扬州市邗江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公告

    为了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108号)的精神,经邗江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邗江区组建1家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并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起人。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以3–5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最多不超过10个)作为一个发起人投标小组,申请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二、招标方式

    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起人自行组成投标小组,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户籍在邗江区域内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邗江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

    2.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小组用于入股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且所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法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非发起人不得入股。

    4.投标小组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院内南楼)。

    2.时间:8月28日––9月3日。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

    1.投标小组中自然人发起人凭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发起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报名表”。

    2.每个招标小组须交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划至邗江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没有中标的随后退还给投标小组,对中标的投标小组待小额贷款组织开业后退还。中标小组如不能按要求和条件如期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并开业的,所交保证金100万元视同违约金不予退还。

    3.报名表必须于2008年9月3日18:00前送达区金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准备报名费200元,用于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光福

    联系电话:87862527

 

邗江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布时间:2008-08-28]